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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献血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1-11-01]
  • 10月29日上午,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自英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南宁市献血条例》,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完善。多年来,南宁市深入贯彻实施献血法律法规,把无偿献血作为保护群众健康、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1年5月28日,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21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尧


    发布会上,陈尧副主任指出,为适应新时期我市采供血工作的现实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对《条例》进行修订。随后,对《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就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要求。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自英


    张自英副市长表示,《南宁市献血条例》是我市献血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本次修订及时贯彻了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呼应了我市献血工作的实际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充分理解和掌握《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全力依法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我们看到《条例》规定每年一月至三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七月至九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这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有什么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赵克英


    首府南宁汇集了全广西优质的医疗资源,每年寒暑假期间,因高校学生放假离邕,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我市街头献血人数锐减,但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不减,季节性缺血状况十分突出。为此,我市自2010年开始,在每年1-3月举行“医务人员献血月”,7-9月举行“公务员献血月”,组织医务人员和公务员团体献血,目的是为了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寒暑假期间献血,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多年来,每年都有超过7000名医务人员和公务员参加献血,有效确保了两个季节的临床用血供应,这一全国首创的活动,得到原国家卫生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通过两大主题活动,也让越来越多的市民在献血淡季期间走上街头参与献血。

    所以,此次修订《条例》,我们把这个唱响全国的特色主题献血活动的南宁品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将“献血月”调整为“献血季”,既符合实际情况,也推动活动走向深入。


    二、听了刚才的介绍,我们感觉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部有温度的法规,想进一步了解下,《条例》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措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黄孝林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对我市近200万的献血者的敬意和激励,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鼓励更多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条例》规定了几个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

    一是增加了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扩大献血受益人群范围,将用血的受益人扩大为“近亲属”,扩大了用血费用报销人群范围,也简化了指定的程序。

    二是增加了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和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优待的规定,调整了获得荣誉卡的条件,比如,将原献血量达8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方可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调整为献血量达4000毫升以上即可获得,增加稀有血型献血人群获得荣誉卡的条件等,增加献血者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是增加了荣誉卡获得者的优待政策,增加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一次等的优待措施。

    下一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还将根据各自权限和条件,进一步细化各类保障措施,努力让更多的献血者能够从献血行为中获得实在的回报,促使他们的善行更具持久性,也进一步激发更多的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


    三、前几年有不少献血者反映用血费用报销比较麻烦,据了解,这几年报销程序有了很大改进,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在报销手续的规定上有哪些具体体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陆宏康


    根据原《南宁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但受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所限,仍有不少医疗机构不具备直接报销的条件,献血者需要到血站办理,增加了献血者的负担。

    2020年以来根据国家要求,在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及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了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一站式服务,开启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免费用血医院直报的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保障了献血者权益,进一步提升了献血者的体验及满意度。

    此次修订,我们将该措施也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修订的《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的,用血费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本市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四、血液安全,始终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对此,新修订的《条例》有什么新的规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侯康顺


    血液安全无小事,直接关系献血者以及用血者生命健康。血液安全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也始终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为此,建立了完善而严格的质量体系和国家标准。

    在献血者献血前,血站的工作人员须根据《献血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等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以评估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但目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健康征询环节,对了解献血者有无不适宜献血的病史或高危行为,只能通过医务人员对献血者进行问询,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献血者诚实守信,如实告知,这也是目前我国对献血者健康征询的普遍现状。如果献血者未如实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甚至恶意隐瞒不适宜献血的情况献血,势必会影响献血者的健康和血液安全。

    因此,在我国关于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打通相关部门的健康数据,利用信息化技术屏蔽不适宜献血的人员,从而最大限度保障献血者和血液安全;建立了筛查和屏蔽制度,属于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的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不得献血,采血点不得采血。


    五、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社会系统工程,特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在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和规定?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献血办主任  梁艺


    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条例》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等方面作了很多系统的、具体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对各级政府,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血站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将献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倒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的重视和公共责任的落实,让无偿献血的体系建设有了强大的支撑。

    三是强化献血宣传教育工作,对包括教育部门、大中专院校、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献血宣传教育责任作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四是将每年六月定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一月至三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七月至九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献血者保障和关爱、救助机制,激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

    我们通过各种措施,努力推动在我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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