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确保我站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质量保证金的范围
属于我站收取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到期并且达到退付条件的。
二、供应商须准备下列材料办理清退手续
1、每个项目填写《南宁中心血站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一份(附件1);
2、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若原交款公司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按文件注明的新名称退款;
2、若质量保证金不是由我站收取的,请到南宁市政府采购官网自行下载《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按相关程序办理。
3、不明之处,请联系设备科:0771-3217322。
南宁中心血站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