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站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站业务大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进行站内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主机8台、水泵3台、新风机12台、盘管128台、水处理等(具体型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维保内容和周期:维护保养服务一年,负责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空调设备故障维修,保证中央空调安全运行,确保空调设备性能良好。维保预算价:5万元以内。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另计。
三、公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8时至2019年7月3日17时到南宁中心血站后勤保障科提交报价材料,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0771- 3217521 ,联系人:卢国文
四、投标人资格: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具备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A类资质及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五、报价要求: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维护保养报价清单,并盖有公司公章,以密封形式(封口处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本次采购采用低价中标方法确定维保单位。
七、监督部门:南宁中心血站纪检室,电话:0771-3212278
2019年6月26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业务大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2.项目概述: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承担甲方所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的水处理工作,以求提高循环水水质,清洁和保护系统管道,延长空调主机、系统管道、空调末端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的工作寿命,最大限度的节省空调系统的运行费用。
3维护服务年限:维保内容和周期:维护保养服务一年。
4.维保预算价:5万元以内。
二、采购内容:
中央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风冷模块机组(热泵)
2、立柜式、吊顶式新风机
3、风机盘管
4、冷冻水泵
5、中央空调冷冻水处理
三、维护保养设备范围
序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中央空调主机组 |
清华同方风冷机组 |
8 |
台 |
每年清洗主机、散热器两次 |
2 |
室内风柜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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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台 |
每年清洗二次,每季度检查1次 |
3 |
风机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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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台 |
每年清洗1次 |
4 |
水泵机组 |
凯泉 |
3 |
台 |
每月检查1次 |
5 |
补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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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 |
每年清洗保养2次 |
6 |
出回风口及过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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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年清洗两次 |
7 |
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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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前,甲方各空调设备应处良好及正常状况,并提供设备说明书及调试报告给乙方。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工作人员充分配合。
3、甲方若发现机组工作失常或发生故障,以及状况不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提供正常的供电、供水。
5、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按合同规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每次维保工作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合同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修理及拆卸设备元件等。
五、乙方责任:
1、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每年派工程师到甲方处,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操作维护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帮助提高甲方操作工人对空调主机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程序及一般故障排除技术的相关认识,提高甲方工作队伍的技术水平,为空调主机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更好的条件。
2、根据系统具体运行状况,调整及观察空调主机开机、运行状况,为甲方制定合理的运行计划及主机开、停机时间表。
3、合同期间,乙方定期每月一次派技术员到甲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和保养,以便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故障隐患。
4、每年停机期间,对上述空调主机设备进行一次年度性的全面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下一个运行期主机能安全、高效运行。
5、乙方提供应急服务,在接到甲方紧急故障维修通知后,将在1小时(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3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交通原因延误的除外)进行维修。若维修工期长,或需更换零配件的,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及工期。
6、每次工作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公司书面技术服务报告:《维修报告》一式两份。
7、乙方不定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
8、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修理、检测等工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期间,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承担。
六、合同履行期间,所需更换或补充的零配件及材料,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原则上由甲方负责采购,若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价格应征得甲方认可后供货,甲方根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零配件费以结算单的形式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全款。
七、合同期间,乙方不承担设备由非乙方人员造成的,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坏的责任,但有责任尽最大努力和最快速度进行抢修机组,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如在工作过程中由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甲方若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满意时,有权利要求乙方对其工作进行改进。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若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方能生效。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则每天向甲方扣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若甲方付款违约则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