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企业转制等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5、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活动。
7、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8、自觉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