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 助办法》(南府规(〔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对南宁市红十字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设立的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性基金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工作,现将《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爱心人士和团体参与捐款。
南红发〔2023〕1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救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