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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南宁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说明
  • 时间:[2013-08-17]
  • 为鼓励和激励广大无偿献血者,南宁市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制订、颁布实施了《南宁市献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机构延伸到医院,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院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南宁市以外的地方)临床用血的,到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可以说,南宁市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各地的前列。

    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规定,南宁中心血站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做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需要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既可选择到血站办理,也可选择在就诊医院办理。目前,南宁市直接在医院报销用血费用的试点医院是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前,血站血液安全信息系统正在升级,与驻邕各医院的联网项目正在实施中,项目完成后,血费直报工作将全面铺开。

    另外,从2012年,南宁中心血站在宾阳县、横县、武鸣县的三个捐血屋开展用血费用直接报销业务,三县的献血者只需到当地的捐血屋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报销手续。

    2013年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血费直报的具体规定--《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了报销程序、简化了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将会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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