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免费用血的权利
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需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在南宁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献血者本人即可终身无限量报销。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合计量,限于可供受益人临床用血免交规定费用的用血总量之内。
公民参加互助献血的,享受无偿献血待遇。
(二)优先用血的权益
在血液库存紧张的情况下,在南宁市献过血的市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献血者的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临床用血时,可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优先用血量按以往献血总量等量调配使用。
(三)获表彰的权利
国家级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
根据卫医政发(2009)128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4000毫升)、30次(6000毫升)、40次(8000毫升)的献血者分别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
(四)“三免”优待权益
根据《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在南宁中心血站各献血点累计献血满8000毫升及以上(机采血小板每人份按照200毫升全血计算)的献血者和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满600小时及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办理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三免奖励”。“三免”指的是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免南宁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