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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献血条例》发布,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 时间:[2012-03-16]
  •     “一次献血,终生免费使用。”“献血者可指定受益人。”“献血可领误餐费和交通补助。”3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南宁市无偿献血11.5万人次,年采供血量4500万毫升,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但是随着医疗技术快速发展,且大型医疗机构和高端医疗技术高度集中首府南宁,血液供给任务日益繁重,且加之原《条例》未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于临床用血免交费用的主体、范围以及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等内容均未作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南宁市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条例》,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在涉及献血者的权利方面做了修改,更大地保障了献血者的权利,使公民无偿献血的鼓励政策更具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献血者可领误餐费和交通补助 
        献血有可能占用工作时间或者与工作有冲突该怎么办呢?新《条例》规定:“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要求所在单位给予无偿献血者适当的奖励。此外,还明确了公民献血,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误餐和交通补贴,减轻公民因献血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
    一次献血 本人可终身免费用血
        原《条例》中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在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免费用血。而新《条例》将“1000毫升”界限删除,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免费。即今后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提升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
        何为免费用血呢?按照有关规定,血液非商品其本身不收费,但是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是需要成本的,根据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血站向医疗机构供血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毫升220元。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这四项费用。
    献血者可指定配偶、兄妹为受益人 可享限量免费用血
        根据新《条例》规定,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享受的用血量是多少呢?除献血者可以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作为受益人其免交血液采集等四项费用的用血合计量是有限制规定的。所有的受益人共享相关联献血者献血获得的免交血液采集等四项费用的用血总量,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受益人,只要该用血总量用完,受益人就不再有享有免交四项费用用血量,除非重新献血。
    用血费用可在医疗机构报销 受益人可凭证报销
        原《条例》规定,免费用血报销手续只能在血站办理。新《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本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为简化报销手续,新《条例》规定,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这样规定,献血者指定的受益人留存信息,可作为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免除受益人出具身份关系证明之难,也简化报销机构核实用血者身份手续的程序,让户口不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也能轻松报销用血费用,方便免费用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吕洁在发布会上讲话

    市人大副主任袁曼虹在发布会上讲话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

    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回答记者提问

    南宁中心血站站长商昌友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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