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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南宁中心血站现有专机专用试剂耗材市场集中替代性调研复核公告
  • 时间:[2026-04-02]
  •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站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及时掌握市场技术动态,确保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拟对我站《专机专用试剂耗材目录》的产品进行市场集中替代性调研复核。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研旨在核实本站在用设备所使用的专机专用试剂耗材,目前市场上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替代产品(非原厂配套)。具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调研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

    2.提供的替代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且注册证适用范围包含对应设备机型。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反馈要求

    1.主张维持“专用”的供应商(即原在供供应商):无需针对技术兼容性重复提交证明。但须填写《维持专用确认函》(附件2),确认原授权书及产品资质仍在有效期内,如未在有效期内的,并随函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页。逾期未提交确认函的,视为该包号可能存有替代空间,我站将按非专用程序处理。

    2.主张“非专用”(存在替代产品)的供应商:

    若认为清单中某一包内(即某一台设备的配套耗材)存在可替代产品,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针对具体包号提交证明材料。

    若只能替代该包号内的部分产品(而非全部),应在反馈文件中明确列出可替代的产品名称及对应设备,我站将视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论证;未列明的剩余产品仍维持原认定。

    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形式:

    (1)官方技术文件:由产品生产厂家(原厂或第三方生产厂家)出具的《兼容性声明》或《适用机型说明》,并加盖厂家公章。

    (2)产品说明书:拟供应耗材的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必须明确标注适用设备的具体品牌及型号。

    (3)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兼容性检测报告。

    (4)实际应用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两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该耗材于同型号设备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或科室使用证明(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现场测试:供应商可申请携带样品至我站进行兼容性测试,测试通过视为有效证明(测试时间及安排需提前与设备科钟工预约)。

    须同时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拟供应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及附件的完整扫描件。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

    对应关系说明:明确说明所报产品对应本公告中的哪个包号(例如:针对包1中的XX试剂,我司可提供以下替代产品……)。

    无效证据:仅提供产品彩页、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未经验证的第三方声明、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视为无效反馈。

    三、资料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  17时

    2.递交要求

    (1)电子版:将所有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包号+供应商名称+复核反馈”,若反馈多个包号,请按照包号分别提交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nxzsbk@163.com。

    (, 2)纸质版(如有要求):一式一份,递交至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18号设备科。联系人:钟工,电话:0771-3217907。

    (3)未按上述要求命名的文件或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四、结果运用

    本次集中调研结果将作为我站更新《专机专用试剂耗材目录》的核心依据:

    若某一包号内的耗材,无任何新供应商提供有效替代证据,且原在供供应商已提交有效确认函,则维持该包“专机专用”认定。

    若某一包号内的耗材(或其中部分产品),有新供应商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替代证据,我站将组织专家针对该部分耗材进行专项论证。若论证通过,则将相应耗材从专用目录中移除,后续按非专机专用试剂耗材实施采购,不再限定原厂配套。

    五、特别声明

    1.供应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行为,我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列入我站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站采购活动。

    2.本次调研不接受针对单一零散耗材的反馈,但允许针对包号内部分产品进行替代举证(须明确列出)。

    3.本次调研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调研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本次调研仅作为市场信息收集与目录调整依据,不构成采购承诺。后续采购项目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宁中心血站所有。

     附件1:南宁中心血站专机专用试剂耗材采购目录.xls

     附件2:维持专用确认函.doc

     

    南宁中心血站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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