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国家卫生区标准》同时废止。
6月16日下午,南宁中心血站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针对2014版中对无偿献血的新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讨论。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与2010版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要求相比,对各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习会上,大家表示,要达到2014版的要求,目前难度大,无偿献血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首府南宁,集中了全广西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全区危重患者多到南宁救治,随着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看病就医人数呈现“井喷式”增长,虽然南宁市人口献血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采供血量也处于全国前列,但采供血量还不能完全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全市临床用血常年都处于偏紧状态,需要政府加强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才能缓解目前临床用血偏紧的现状。
讨论会上,大家纷纷提出如何“开源”-提高自愿无偿献血率和降低互助献血率,“节流”-加强临床用血监管的建议。同时,提议多走出去、请进来,多向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好的城市学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南宁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